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由普通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未经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目前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会员一部、会员二部、培训部、投资者教育部、研究部、创新支持部、自律监察部、考试认证部、信息技术部等十一个部门。
协会宗旨: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协会主要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会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四、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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